(1)清洗介质的选择应根据水垢的组成、锅炉设备的结构和材料、缓蚀剂的缓蚀效果、化学品的毒性和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一般应通过实验选择。常用清洗剂的选择和用量计算见附件2“常用清洗剂及其用量的计算”;
(2)在正常情况下,锅炉不得用回收的清洗液清洗,在特殊情况下,清洗液中的总铁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0毫克/升。当锅炉用某些化学副产品的酸液清洗时,须事先测量酸的金属腐蚀速率。如果含有易造成金属腐蚀或危害锅炉并影响的杂质,不得用于锅炉清洗;
(3)应根据清洗介质、温度、锅炉材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缓蚀剂。不会发生氢脆、点蚀等局部腐蚀。同时,应尽可能选用气味小、无毒、性能稳定、水溶性和均匀性好的缓蚀剂;
(4)如果在清洗过程中加入清洗添加剂,应事先确定添加剂对缓蚀剂缓蚀效率的影响,以确保金属的腐蚀速率和缓蚀剂的缓蚀效率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5)清洗单位应定期重新测试库存缓蚀剂的缓蚀效率,防止缓蚀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