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根据规模的组成,锅炉设备的结构和材料,缓蚀剂的缓蚀作用,药物的毒性以及环保要求,综合考虑清洁介质的选择,并且通常应通过实验进行选择。附件2“常用清洁剂及其计算”中列出了常用清洁剂的选择和剂量的计算。
2、通常情况下,不应使用回收的清洗液清洗锅炉。在特殊情况下,应使用回收的清洗液清洗锅炉。并且可以通过某些化学副产物用酸清洗。须预先测量锅炉的金属腐蚀速率。如果其中含有可能对锅炉造成金属腐蚀或其他危害并影响安保的杂质,则不得用于锅炉清洁;
3、清洗时,应根据清洗介质,温度,锅炉材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缓蚀剂。并且不会发生氢脆,点蚀和其他局部现象。腐蚀时,应同时选择气味小,无毒,性能稳定,水溶性和均匀的缓蚀剂;
4、如果在清洗过程中添加了清洗助剂,则应预先确定所添加的添加剂对缓蚀剂的缓蚀效率的影响,以及添加助剂和腐蚀后金属的腐蚀速率。腐蚀抑制剂的抑制效率应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5、清洁单元的缓蚀剂应定期重新测试缓蚀效率,以防止缓蚀剂失效。